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相关下载»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校内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单位:

省教育厅以青教高〔201445号文件下发新修订的《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意见》,是今后一定时期成人高等教育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各办学单位要组织专题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制

各办学单位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事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改革创新”的要求,切实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正确处理好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统筹全局,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人、财、物、教学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强化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的职能,加强请示汇报。

二、加强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各办学单位要认真按照青教高〔20092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私自乱设站(点)、乱开专业,严禁校外教学站(点)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

三、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各办学单位在认真抓好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落实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管理措施,注重抓好教学管理、学籍注册管理、招生宣传等主要环节的管控力度。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办学单位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4号)要求,报经青海大学、省教育厅审核后,以青海大学的名义发布,不允许以学校二级机构(院系)的名义发布,未经青海大学、省教育厅审核的不得发布,确保招生工作的合法性。严禁未经成人高考擅自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违规招收所谓“搭车生”。

四、各办学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审制度、年度质量报告制度、自查自评制度等,每年在规定时间必须向成教处提交上一年度的成人高等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成教处每年12月底以前对各办学单位组织一次年审;每三年对成人教育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评。

五、做好省教育厅每四年对成人教育进行综合评估的迎评工作。

2015年省教育厅对成人高等教育进行综合评估或抽查,各办学单位要提前做好自评工作,并于12月份及时报送自评报告。今后凡不落实年审制度、组织自查自评和参加评估的办学机构,教育厅将停止当年招生并撤销办学资格。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教育质量

各办学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大教学投入,努力改善教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教育资源,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以奉献求支持,不断提升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青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重点工作推进表

 

 

                                  201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