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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成教基教处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是指服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作出的许诺。

    1、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工作职责,熟悉与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2、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了解办事人的意图,积极为办事人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做到:职责内的亲自办,职责外的协助办。

    3、针对办事人所申办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全面地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发现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指出所有的问题,并逐一告知其解决的办法。

    4、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1)接待办事人时态度冷漠,使用文明忌语的;

    (2)对办事人申办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全部告知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证件的;

    (3)对办事人申办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全部告知应当遵循的制度程序的;

    (4)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