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是指在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1、凡来成教基教处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人员,负起服务责任,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说明告知有关承办处室。
4、电话反映情况或询问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或办理的,应认真答复或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应说明情况,属于其他处室的应将有关电话号码告知对方。工作人员接打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5、负责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根据造成的不良后果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当年考核不称职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