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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基础教育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要问题议事程序,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学校党政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1、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上周重要工作情况。

    2、讨论研究需要党总支和行政共同决定的事项。

    3、讨论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呈报学校的重要事项。

    4、听取有关专题工作汇报。

    5、研究安排本周党政工作。

    6、决定必须由党政联系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处长、副处长和总支委员组成。

    2、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3、会议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4、处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

    三、议题的确定

    1、党政负责人提出的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2、下属单位负责人向处党政负责人提出的议题。

    3、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提出解决所议事项建设性意见和方案。

    四、议事规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集体领导制度。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2、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又要认真实行分工责任制。

    3、决定党政工作中重要问题,要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复杂情况和问题要反复比较鉴别。决策时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为准。

    4、党政联席会议重要工作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