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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基础教育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挥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三、组织生活会的主体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的解决几个问题。

    四、组织生活会前,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组织生活会上反馈。

    五、组织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组织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七、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八、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九、组织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十、组织生活会结束后,15 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