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招生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青海大学,学校代码为10743。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负责人的招生录取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四条 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青海大学具体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机构。招生期间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部门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与收费标准
层次 |
专 业 名 称 |
招生 对象 |
学习形式 |
学制 |
成考科目 |
学费标准 |
备注 |
|
高 起 本 |
经济学 |
高中 |
业余 |
5年 |
语文、英语 数学(文、理) 文科(史地)理科(理化) |
2100元/学年 |
符合 条件 授予 相应 学位 |
|
水利水电工程 |
高中 |
业余 |
5年 |
2350元/学年 |
||||
专
升
本
|
农学 |
专科 |
业余 |
2.5年 |
政治 英语 生态学基础 |
235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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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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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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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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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业科学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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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专科 |
业余 |
2.5年 |
政治 英语 高数(1) |
235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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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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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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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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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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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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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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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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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
专科 |
业余 |
2.5年 |
政治 英语 高数(2) |
2100元/学年 |
|||
会计学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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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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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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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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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专科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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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起专
|
大数据与会计 |
高中 |
业余 |
2.5年 |
语文 英语 数学 (分文、理) |
21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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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
高中 |
业余 |
235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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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高中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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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高中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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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工技术 |
高中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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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技术 |
高中 |
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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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七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八条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九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学校根据“全国成人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提供的上线考生生源情况,实行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总成绩达到青海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提交录取新生名单,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对已上线的考生,因报考人数较少达不到学校开班人数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学校在退档的同时负责做好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由省招办统一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和程序、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按照2021年青海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校与复核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名单由学校提交省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校按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学校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学生应据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缴费、报到和注册等工作。逾期两周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的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七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须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导致不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其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培养规格
第十八条 高中起点专科、专升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5年,高起本修业年限:学制为5年,学习形式全部为业余。根据成人学生的特点,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方式。
第十九条 毕业及学位授予: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后,毕业时学校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备案。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学校在继续教育学院主页公布了招生咨询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校方不做任何关于招生考试或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一律按照国家、青海省及学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8号
网 址:https://jxjy.qhu.edu.cn/
咨询电话:0971-6141552 0971-6152962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