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学历教育举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非学历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办学行为
各举办单位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提高对发展非学历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注重质量、提高效益”的发展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非学历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青海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青大校教字[2013]14号)是我校近期非学历教育工作指导性文件,各举办非学历教育单位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各举办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内部相关制度建设,做好非学历教育保障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确保非学历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各单位计划开展非学历教育工作,要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举办单位违反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所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各举办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优化教育环境,提升非学历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推动我校非学历教育向前发展。
成人教育处
2015年4月29日